为了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专家认为,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其发展效应将是十分显著的,可以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促进挂牌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
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目标是到2025年,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利好消息刺激下,多个长三角地区相关个股上涨,扬杰科技、嘉欣丝绸等个股涨停,不少个股涨幅在3%以上。
为了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其发展效应将是十分显著的,可以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促进挂牌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发展。” 南京大学国家高端培育智库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对记者表示。
“全国各省市股权交易市场的跨区域经营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每个省市都有一个股权交易市场,都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来市场挂牌交易,不能接受外地企业来本地交易市场挂牌。这对地方市场尤其是经营水平高的地区业务拓展和服务功能发挥造成了巨大障碍。”刘志彪对记者表示。
刘志彪认为,目前长三角地区的股权交易市场完全有能力开展跨区域经营,尤其上海股权交易所在专业化人才、运营经验和手段、市场公信力、地缘优势、投资者数量等方面均具备优势。
同时,刘志彪建议,为了推动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入规范发展轨道,在现行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基础上,重新建设统一的后台系统,包括:证券托管登记、交易撮合、代理买卖系统、证券资金结算等;“统一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市场自律监管规则,重点是设定统一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标准,设定统一的挂牌企业审核原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此前《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都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跨区域经营进行限制。“做出这种严格限制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区域股权市场野蛮生长、缺乏有效监管可能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发生投资者群体性事件。”刘志彪表示。
刘志彪认为,限制股权交易市场跨区域经营,引发出一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生存困难,一些经营较好的市场作用发挥不佳,第二,不通过统一市场的竞争,就无法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同时,无法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形成。限制资源禀赋良好的市场的服务范围,就无法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自由流动。
限制跨区域和开展异地企业清理后,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区域股权市场整体净利润降幅28.49%,超过三分之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亏损,多数市场依靠政府行政力量支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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