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请专精特新条件详情

发布时间:Feb 24, 202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21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奖励办法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