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申请专精特新条件详情
发布时间:Feb 23, 2022
新疆省申请专精特新条件详情
发布时间:Feb 23, 2022
一、申报条件
满足一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的均可申报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规模效益。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项目)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及附件齐全;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某一产品或服务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3.特色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