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申请专精特新条件详情

发布时间:Feb 23, 2022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三)以《吉林省重点产业链强链指南2.0版》中所提出重点生产企业清单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

二、认定标准

(一)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三)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三、认定数量

2021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户,采取指标分配方式,将认定户数按计划下达到各市(州),认定指标数,供各地申报时参考,申报可大于分配数量,省里择优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