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了全面推行注册制,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
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证券违法成本,另外,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以前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备受诟病,违法成本太低,此次修改估计也是听取了市场上的呼声,这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之前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国际相比是非常低的,现在提高了处罚力度,对于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了震慑力。
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澎湃新闻表示,加大证券违法成本是新证券法的另一个重大修订核心。
“新证券法极大地提高了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从行政处罚的标准上来看,证券法提高了处罚的上限,比方说,罚款的额度最高提高到了两千万,对于非法所得的罚款上限也提高到了十倍。行政处罚的力度大幅提高,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表示,这次的对处罚力度的修改是比较合适的,非法所得的罚款最高处罚达到十倍,这也是国际上通常考虑的标准。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据中国网的直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的相关条文中都有,对证券违法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之外还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次修改进一步对有关责任进行了完善,例如欺诈发行,发行人违法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对他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实行过错推定,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也加重了他的责任。”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是制度改革重要突破,能够充分避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用法律漏洞侵犯合理权益,保证各项机制平稳有序运营。同时能够显著提高警示威慑效应,防止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知法犯法。
在张远忠看来,此次处罚力度的修改会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应该都会加强,预计将来《刑法》也会做出相应调整,目前是证券法的修改,将来《刑法》修订配合行政处罚,这对于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还是不错的。
“通过处罚力度的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在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就要考虑,一旦被处罚就或将面临十倍的处罚。”
银河证券分析师曾万平指出,如果仅仅是加快证券发行, 显然是不可取的,很明显,立法者想到了这个问题,从重处罚 才能遏制违法冲动。“股票欺诈犯罪最高罚款60万” 的调侃终于成为了过去,值得点赞。
他认为,利好业绩优良、公司治理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有望享受长期溢价;利空壳公司、业绩差的、公司 治理糟糕的公司,烂公司交易冷清、门可罗雀将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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