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资本邦讯,今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外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构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减少处置大宗股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其重点在于:一是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二是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三是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四是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五是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六是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七是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和上交所签署《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执行司法协助达成合作意向。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就大宗股票执行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署《备忘录》。
签约仪式上,上海金融法院、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备忘录》主要内容及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建设情况。
自去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7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3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近80亿元。
大宗股票处置具有社会影响大、资金占用量大、较易影响中小散户股民利益等特殊性,目前对民事案件中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明确的处置规范,客观上影响了执行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股票的处置流程,防范因大宗股票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提高执行效率,上海金融法院自今年2月以来,经过对传统处置方式和法律依据的充分调研,在原有司法处置模式和交易所大宗交易模式的基础上,整合询价成交模式,探索一种全新的大宗股票处置执行方式。
依据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将拟处置的沪市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委托上交所发布司法处置股票公告,并依托上交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大宗股票处置中的询价、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备忘录》对信息披露、技术协助、实施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签约仪式后,上海金融法院召开专家研讨会,来自上海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上海高院、一中院、二中院,部分院校专家学者、证券公司专业人士等30余人就大宗股票司法处置相关议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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