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中小微企业股份制改造 民企给予50万元奖励

2018-12-26 太原晚报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12月25日公布。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目前,全省中小微企业中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数量约1000家,仅占全省25.56万户中小微企业总数的0.39%,绝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依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制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制约了企业的融资和发展。着眼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升级发展,我省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微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拟改制企业后备资源库,对于有股改意愿并且具备股改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纳入后备资源库,帮助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企业向符合股改条件方向发展。


  结合本地实际,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向企业推荐信誉好、能力强、资源多、有后续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改工作服务,同时,为企业后续的挂牌、上市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完成改制的企业履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作;引导企业在改制工作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搞“翻牌公司”,要以股份制改造为契机,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鼓励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在通过审核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范围及条件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与生产经营地均在山西省境内的中小微企业;依法设立,存续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合法规范经营;已入库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已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完成股改后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财政部门下达奖励资金。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我省唯一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推动企业股改、挂牌、融资、股权托管交易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中介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我省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四板市场的培育辅导逐步进入高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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