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针对不同的报表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进行提示

2019-12-04 心流网

随着“营改增”等各类税收改革政策相继出台,“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全面运用,企业税收合规性要求逐渐升高。同时,资本市场上,IPO审核中因税务方面的问题被否决,或者因税务问题而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也逐年增多。故企业应全面履行各类业务应尽的纳税义务并做好自查。我们将针对不同的报表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进行提示。

 

“营业收入”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

1、企业自身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判断是否准确,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如提供租赁服务

增值税: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论租金是否收到;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会计营业收入:在租赁期间内均匀确认收入。

2、企业是否存在售后回购、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情况,相关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视同销售

企业自身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视同销售收入影响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

 

“营业成本”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

1、关注成本事项的合理有效票据问题;

2、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支出。

“销售费用”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

1、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额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

   视同销售确定的收入影响销售(营业)收入,可能影响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结果;

3、是否存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东借款”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

按照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的规定,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将之视作公司分红,股东应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方面还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比如:

1、增值税风险:“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无偿提供服务”的内容就包括: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即使股东借款在视同“对投资者分配红利”的期限前归还了借款,企业也需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违法风险:对于股东个人,如果从公司借款,手续缺失或不完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该行为很容易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特别是在没有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借款股东很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债务风险:一旦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新受让股份的股东可能要求原股东归还所欠公司债务。另外,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股东又占用公司大额资金的,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理规避上述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般不建议股东向公司借款;

②若因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借款,务必保证相关手续齐全;

③若因股东个人需要发生借款,在保证相关手续齐全前提下,发生相关纳税成本应由借款股东承担;

④年底尽量结清,若仍有需求,下年初再考虑续借。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提示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差额部分是否已做纳税调整;

2、企业是否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3、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否以正确的计税基础作为成本进行扣除;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除追回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出现特殊事项导致的变化;

5、企业对外投资涉及海外投资,因税制、税率、投资分红、投资收回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否会对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影响。

 

几点特殊事项的税务风险提示

1、企业或者其子公司的重组活动,是否涉及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重组交易,适用特殊重组或一般性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2、企业营运模式的重大改变所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3、企业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业务,其税务处理是否存在风险;

4、是否存在重大关联方交易,以及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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